1.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,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,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
2.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,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
3.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
4.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,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
5.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
6.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,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
香港、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的,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、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
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》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
教育部认可的学历(学位)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
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
《社会工作者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表》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原件1份。
部分报考人员应按照报考条件,提供初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